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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09 未分类 阅读 3723
一、去礼乐,尚法治。在儒家学派看来,礼乐是立国、治国的根本,所以孔子虽然生当“礼坏乐崩”的春秋末期,但仍向往西周的礼乐制度,主张“为国以礼”(注:《论语·先进》)的“礼治”;战国时期的荀子虽重视“法治”,但他把礼的地位抬得更高,提出了“治之经,礼与刑”(注:《荀子·成相》),既隆礼又重法的主张。商鞅的礼法观却完全不同于儒家,他认为“礼治”并不能达到使人们归心于农战的目的,而只会使人们更加巧伪、更加轻视法制,因此礼乐与法治是绝对对立的,所以靠德治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,而必须将法制放在首位,加重刑罚,依法去民之巧伪智谀。他说:“重刑而连其罪,则褊急之民不斗,狠刚之民不讼,怠惰之民不游,费资之民不作,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。”(注:《商君书·垦令》)主张除去礼乐,通过以重刑的手段来压抑人们的智慧、禁锢人们的头脑,使他们顺服于君主的淫威,俯首听命于君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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